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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将建设8个避难示范场所 选址有待确定(图)

2008年06月11日 09:29 评论()条 编辑:admin


西安将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,2010年前完成全市辖区所有大型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。

昨日上午,《西安市“十一五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编制工作第二次会议在止园饭店召开。

8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

选址有待确定

根据《规划》,西安市将建设一批重点项目,其中包括“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8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,其中新城区2个,碑林区2个,莲湖区2个,雁塔区2个。”

对于《规划》中所指的8个示范项目,西安市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,初步设想是四个区各建一处永久性避难场所、一处临时性避难场所,至于具体选址在哪里,目前尚未确定。

在避难场所建设方面,《规划》的具体部署为:“‘十一五’期间,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避难场所建设任务,新城、莲湖、碑林、雁塔、未央五区每年各完成10处应急避难场所(可容纳70万至100万人)及配套设施建设,其他区县每年各完成一到两处应急避难场所(可容纳5000人)及配套设施建设,2010年前完成市辖区内公园、学校操场、体育场等所有大型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工作,基本满足民众疏散避难需求。”

对于“城五区每年各完成10处应急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”的计划,西安市发改委这位规划起草参与者介绍,目前正处于修订完善阶段,也有可能调整。

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

到2010年,西安市将力争实现发生自然灾害后,受灾群众在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。

按照《规划》,到2010年,西安市将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,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。到2015年,基本建立起统一指挥、反应灵敏、城乡一体、各有侧重的应急管理体系。按照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灾种划分,到2010年,基本达到目标要求。

自然灾害类: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≥85%;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;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控制在5‰以内。

事故灾难类: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五年内累计下降45%,到2010年下降到0.16(人/亿元)以下;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到8人/万车以内。

公共卫生事件类: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%;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%以上;餐饮住宿业、人工游泳池(馆)、公共浴室、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5%以上。

社会安全事件类:社会安全事件死亡人数与“十五”期间相比下降5%;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与“十五”期间相比下降10%;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“十五”期间相比下降1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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