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“关系”拿的判决书竟然为假 盖的法院真公章
2008年06月28日 09:11 评论()条 编辑:admin
由于货款纠纷诉至法院,原告通过熟人找“关系”,拿到了一份民事判决书,没想到判决书是假的,而判决书上的法院公章却是真的。
欠款要了7年未果
原告张军(化名),宝鸡市金台区人,2001年时曾经营建材生意,现在西安某单位工作。2001年10月,搞项目建设的闫宝成在承包一项工程时,先后分四次从张军处拉走钢材,货款共计47561.92元,口头约定一月之后付清。但截止2007年8月,闫某并未支付货款,为此张军准备诉至法院。
为了不耽误自己的正常工作,张军把此事全权交给一个朋友处理,朋友说认识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张利峰,关系不错,案子应该没有问题。2007年8月递交诉状后,张军便一直在等待判决结果,到10月底,朋友打来电话说是法院的判决下来了,而且钱都执行回来了。但当张军向张利峰要判决书和执行款时,张利峰不是说单位财务人员不在,就是说判决书不知道丢哪儿了。
直到今年5月15日,张军终于从张利峰处拿到了一份法院的判决书,判决书文号是“(2007)宝渭法民初字239号”,大意是:原告张军诉被告闫宝成货款纠纷一案,依法由审判员许小辉进行独任审理,被告闫宝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法缺席审理。判决闫宝成清偿原告张军货款47561.92元及利息。落款处盖有“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”的公章。
判决书文号是另一案件的
张军拿到判决书还准备感谢一下自己的朋友呢。但是随后在和几位法律界的朋友细看这份判决书时,发现了疑点——为什么需要清偿的利息没有具体的起止日期呢?
张军说:“起初并没有怀疑判决书的真假,毕竟这盖着法院的公章呢!”张军说,据他计算,从闫某应该付款到拿到判决书时止,47561.92元的欠款加上利息应该是11万多元,而张利峰却说法院口头裁定了七万九千多元。如此大的差额加大了他对判决书的怀疑,随后他将此事反映到了宝鸡市人民检察院。
检察院调查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:这份法院判决书竟然是假的,但是盖的公章却是真的。昨日下午记者在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处得知,张利峰已经被检察院取保候审。至于张利峰为什么要给张军一个假判决书,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中。
在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办公室,当记者提出要查看“(2007)宝渭法民初字239号”相关法律文书时,一工作人员说,文件已经被市检察院查封,他们也看不到。
据相关人士介绍,张利峰当时是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清姜法庭的书记员(今年初调至渭滨区人民法院刑庭当书记员),而假判决书上的审判员许小辉是渭滨法院行政庭的。昨晚记者联系到许小辉时,他婉言拒绝了采访。据了解,“(2007)宝渭法民初字239号”是渭滨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一个案件判决书的文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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